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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党委印发《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》
编辑: 孙琳 审核人: 发布时间: 2021年11月05日

为进一步推进统战工作,引导和激励统战成员为学校发展凝心聚力,11月5日,学校党委印发《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
《办法》明确,评选面向全校统一战线基层组织、团体及统战成员,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统战工作人员,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及统战工作人员,其他统战工作相关集体或个人。

《办法》要求,评选工作于每年4月份开展,民主党派基层组织、统战团体,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,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,根据评选条件负责申报,党委统战部负责审核,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,学校党委研究确定。

《办法》规定,获得山东交通学院统战工作先进荣誉的单位或个人,由学校党委授予其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,在全校进行表彰。统战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情况记入本人档案,并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、选拔任用和其他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。

(党委统战部 文/孙婷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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